2009年12月22日星期二

把研討付諸行動──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芻議

澳門具備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歷史文化底蘊

澳門博彩業高速發展為社會帶來繁榮的同時,產業單一與舊區老化的問題也日漸突出。近年本澳許多地區大興土本,基建工程不斷,迎接博彩業新契機的到來;許多舊區卻原地踏步,面對人口擁擠、交通堵塞、居住環境惡化、營商艱難等問題。這種形勢下,“發展適度多元的經濟”已成為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澳門社會的一項共識。根據澳門的產業結構、世界產業的發展趨勢和本土歷史文化的優勢,社會已逐漸認同“文化創意產業”是澳門未來要大力發展的重要產業。

共識雖已達成,可惜的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提出後,政府培訓、參觀、考察、研究的多;社會研討、評論、空談的多;從政府到民間,實際的行動卻很少。從農業經濟、工業經濟、知識經濟到創意經濟,當今世界一項經濟產業的典範已來臨。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一項全球爭相發展的新興經濟產業,其核心內容並不“新”,在歐美,甚至鄰近的大陸、台灣等地都已有成熟的理論著作和成功的案例。所以,今天澳門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去討論何謂創意、何謂文化產業、文化產業包括哪些門類等理論問題,而是要將研討付諸行動,與世界同步向前。

我從2004年應邀組織研究小組對設立“望德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作可行性研究,到近年結合文化遺產與旅遊,探討澳門創意產業的發展,經過多年思考,以為參考外地的成功經驗和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我們應立刻開展以下實際工作,推動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一、 設立文化創意產業專責部門
把研討付諸行動的第一步,是由政府設立研究、策劃和統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專責部門。文化創意產業是“文化”與“經濟”的結合,建議先期仿效香港成立“創意澳門”辦公室(或名為澳門文化創意產業辦公室),組成人員包括文化、藝術、創作、建築、教育、經齊、法律、管理、旅遊、歷史、市場營銷等專業人員。這些人員除調自不同的政府部門外,還應以公開招聘的方式吸納民間的創意人才。為打破政府現行司、局、廳、處的條塊行政結構,建議“創意澳門”辦公室最好由行政長官直接領導,否則應由專責社會文化的司長領導,而不應將之置於局級部門之下,不利於跨部門協作。當然,“創意澳門”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創造有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制訂相關措施,扮演統籌和協調的角色,不會,也不應直接參與實際、具體的開發工作。

創意往往來自民間,除設立“創意澳門”辦公室外,政府還應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創意人才成立“澳門文化創意產業委員會”,擴大社會參與,集思廣益,凝聚文化界的力量推動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澳門文化創意產業委員會”有別於政府其他諮詢組織,組成人員應以文化創意人為主,並盡量吸納少數意見和邊緣團體,淡化傳統社團代表的角色,以使其發揮出切實的功能。

二、 設立文化創意產業專項基金
文化由“事業”發展成“產業”之前,往往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扶持。澳門賭權開放後,收入增加,政府財政相對充裕。社會既然認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是澳門實現經濟適度多元化的策略之一,就要視資金支持為政府的一種“投資”,而非單純的“投入”,從而下定決心大量投放資源。有了這些認識還不足夠,為監察資金投入的成效和保證資金支持的持續性,建議從政府財政,或澳門基金會每年撥出專款,設立“澳門文化創意產業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要注意的是,為避免過分擴張部門,我是建議設立“文化創意產業基金”,而非“文化創意產業基金會”。民間的文化人士更清楚澳門藝文發展的需要,所以建議基金直轄於“文化創意產業委員會”,日常的管理、監察和審批申請由“創意澳門”辦公室負責。視乎項目性質,資助可分無償資助或無息貸款兩種,當申請金額超過限定額度(例如五十萬澳門元),需由“文化創意產業委員會”直接審議批核。如有特殊項目,“文化創意產業委員會”經討論取得共識後,可以主動透過“文化創意產業基金會”依法撥款給予支持。如是這般,政府每年的投入就得到保證,從而持續有效地支援本土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三、 打造文化基地,凝聚創意社群
外地文化創意產業的成功經驗表明,創意產業需要一個孵化基地,以凝聚創意產業社群,使其成為創意經濟的中心。綜合考察澳門的舊城區,望德堂一帶較有條件成為澳門首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2002年11月起,土地工務運輸局分兩期先後對望德堂區進行重整和美化工程,使其成為本澳一個充滿歐陸色彩的迷人地方,在硬件建設上具備發展成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基礎條件。

從歷史地理的背景來看,望德堂位於昔日葡人居住地“基督城”和中國人居住地“華人村落”的過渡地帶,四百多年來中西文化在這裏紮根滋長,和而不同,演繹着不同的文化故事,孕育出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1920年代,望德堂曾整區重建,經過近百年風霜,她至今仍保存着較有特色的新舊建築群。今天,隨着大砲台迴廊和塔石廣場的建成,望德堂是澳門歷史城區從大三巴步行通往松山景區的便捷通道,如果能夠成功將附近一帶打造成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勢將為澳門旅遊業創造新的文化景區,也為本土創意經濟找到合適的文化消費者。

隨着婆仔屋、演藝學院音樂學校、創意園、口述歷史協會等不同的文化機構和團體入駐該區,只要加強政策引導,“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勢將漸見雛型,成為未來澳門創意社群的活動中心。

四、 培育和引進創意人才
人才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基礎,但澳門創意人才的數量和質量都有待提昇。因此,澳門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需要制訂創意人才計劃,一方面着力培育本地創意人才,另一方面適量引進外地的創意專才。

培育本土人才方面,應從兩個層面入手:一方面通過高等教育培訓高級專才,一方面推廣藝文普及教育,整體提昇澳門居民的藝文欣賞水平。現時理工學院設有的綜合設計、視覺藝術、音樂等高等課程,正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所需的主要專業,日後在強化這些課程的同時,應考慮在有條件的本地高等教育機構開設相關的文化管理學位課程,培養既有文化修養又懂得市場運作和文化管理的複合型人才。藝文普及教育也不可忽視,教青局、文化局、各所博物館、文化社團等要繼續深化舉辦各種藝文活動,將創意文化和藝術表演深入社區。在打造望德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時,可同時將其定位作為本澳的藝文培訓基地,在區內設立藝文創意青年中心,透過不同門類的文化創意課程、工作坊及活動等形式,把本澳的書畫家、話劇導師、音樂人、漫畫作者等藝文工作者與青少年組織起來,既可培訓創意人才,也為園區帶來活力。事實上,演藝學院屬下的音樂學校已進駐望德堂,只要有更多政策引導,吸引民間藝文團體加入,望德堂定能在兩三年內產生聚群效應。

當然,澳門作為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後起地區,單靠培訓本地人才並不足夠,還應透過國際交流提昇自身的視野,並適當招聘海外的創意人才,借鑑外地的經驗。

五、 營造創意氛圍
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一個較“虛”和“遠”的工作,就是要“營造創意氛圍”。澳門雖然具有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歷史底蘊,但仍需要在本地社會營造和推廣一個更具創意的環境。有意見認為“文化發展的根本就是公民社會,文化政策的根本就是公民社會政策”,即是說,公民社會是文化創意產業成長的土壤。創意需要自由寬鬆的環境,需要接受批評,需要接受不同的聲音,需要尊重少數人的意見。惟其如此,創意人才在能在沒有束縛的環境下,任由創意馳騁,自由自在地創作。

營造創意氛圍的另一個層面,就是要在社會建立起重視文化、熱愛藝術、尊重知識產權的風尚,使更多居民成為創意產品、文化服務和藝術表演的欣賞者和高級消費者,凝聚觀眾群。

六、 催生創意企業
要把“文化事業”轉化為“文化產業”,除創意人才外,還需要創意企業的支持。在文化界,澳門現有的文化體制、政策和運作缺乏企業觀念;在商界,澳門現有的企業大多數以經濟效益為主要追求,缺乏文化視野和社會責任。如何將兩者結合,是澳門文化創意產業能否成功的關鍵。

建議成立的“創意澳門”辦公室,應設法在行政措施、技術支援、稅務優惠、資金援助等方面創造寬鬆的企業經營環境,致力催生一批本土創意企業,使其適應本澳高成本的營運市場。一方面,對澳門現行的企業摸底調查,甄選出具備條件發展創意產業的企業,給予重點扶助;另一方面,鼓勵有興趣的創意人成立創意小企業。這個過程中,通過文化市場的自由選擇機制,優存劣汰,經年以後,一批具本土特色的文化創意企業將破土而出。

七、 拓展市場需求
市場需求是文化創意產業得以健康發展的基礎。所以,“創意澳門”辦公室的一項主要工作是拓展澳門創意產品的內外市場需求。對內,透過提高居民的藝文欣賞水平、營造創意氛圍、凝聚創意社群、打造文化創意產業基地等措施,促進澳門居民在文化創意產業上的消費。對外,建議透過澳門設於外地的旅遊辦事處和其他外設機構,在內地和海外推廣本地創意產業,制定專門的澳門文化創意產業旅遊推廣計劃,致力使旅客成為本地文化創意產業的主要消費者,以彌補本土市場狹小的不足。此外,“創意澳門”辦公室還應協助澳門的創意中小企業參加外地的營銷推廣活動,如上海世博會等,長遠目標是打造能供出口的澳門文化創意產品。

只談文化,不搞產業;只有創意,沒有需求,都無法振興澳門的文化創意產業,唯有透過增加內外需求,擴大創意產業的市場規模,才能讓創意企業得以持續經營和發展。


本文不談文化創意產業的所謂“理論”,只提出可以盡快落實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幾點具體建議。當然,這些都並非甚麼“創見”,而是在參考外地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到澳門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具可操作性的發展策略。要強調的是,以上建議只是先期工作,不先做這些工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注定成為空談;做了這些工作,如缺乏其他更多有利的措施,不見得一定能夠搞起澳門的創意產業。

將“文化”加入“創意”,催生“產業”,不但是一項經濟工程,更是一項文化工程,退一步說,即使催生“產業”不完全成功,也會大大促進本土文化事業的發展。刻下,連鄰埠的香港也力推創意產業,在我眼中,香港是“文明”城市,澳門是 “文化”城市。澳門擁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具有孕育文化創意產業的歷史底蘊和文化景觀,如果我們今天不把握機遇,將研討付諸實踐,把觀望化作行動,明天必將為起跑太遲而後悔。

2009年7月22日載於《澳門日報‧蓮花廣場》

2009年12月21日星期一

從發展經濟到改善民生

今天,澳門回歸十年慶典的帷幕徐徐落下。國家領導人離開了,讚美的掌聲響過了,湊熱鬧的鎂光燈閃完了,躁動的政治熱情消退了,新一天的陽光普照特區,我們的生活還得繼續……

澳門回歸十年是國家的政治大事,作為一種喜慶活動,部分媒體報喜不報憂,甚至“隱惡揚善”,外人不知道,但澳門人不可能不知道。當下,正是真正總結經驗,策劃未來的時刻,這種“總結”,不是掛在嘴角的政治口號,而是必須痛苦地揭開我們的瘡疤,勇敢地面對那些血淋淋的傷口。

大多數澳門人都會認同,十年來澳門經濟發展迅速,治安改善,城市面貌日新月異;但同時,大多數澳門人都清楚,在經濟繁榮的背後,社會矛盾日益突出,部分人的生活素質不升反降。

賭權開放,自由行政策落實,博彩業蓬勃發展,周邊利益擴大,房地產井噴式暴升,土地權力控制在一小部分人手上,有人一夜暴富,一朝發達,但對五十多萬澳門居民來說,這畢竟只是少數。歐案爆發,就是這些狀況的結果。自此,政府威信重挫,但仍堅持不公開拍賣土地,歐文龍下台後不合理的批地仍然存在,引發市民對政府產生信任危機。博彩稅收固然是澳門重要的收入來源,但十年來批出的土地價值,卻同樣不遑多讓。土地的市場價格與政府的批地價格存在巨大的落差,差距有多大,代表土地獲取者的得益有多大,也代表澳門特區的損失有多大。與賤地價相伴隨的是高樓價,政府一方面以遠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批出土地,市民一方面卻以極高的價錢購置狹小的安身之所。如是這般,大多數人的財富,轉移到少數人身上。不知是為了抬升樓價,還是真的個個項目因故延遲,公共房屋近乎零供應。樓價高低本由市場決定,但澳門卻是樓價趨升時行“市場自由主義”,樓價趨跌時行“政府干預政策”。

澳門十年來取得的成就的確是驕人的,但這一切,與中央政府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特殊的照顧是分不開的,大江之水注入小溪,大桶之水倒入小杯,焉有不溢滿之理?所以,我們無須太自滿。與此同時,十年來貪污與土地和房屋糾纏不清,其責任則要由澳門人來承擔。

對基層市民來說,薪金的確是提高了,但大多數收入都用在供樓或租金上了。所以,別告訴我們澳門的GDP有多高,那對我們的實際生活沒有產生多大的意義。如果說第一個十年,澳門以發展經濟為主要成就,那麼第二個十年,勢必要以改善民生為主要施政,轉“親商”為“愛民”。政客的期票經不起時間考驗,惟有政治家的行動才能挽回民心。新的十年開始了,我們有期待。

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









圖1-1 澳門歷史城區及其緩衝區



一、 引言
2005年7月15日,“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申報列入《世界遺產名錄》(The World Heritage List),成為中國第31處世界遺產。

澳門擁有“世界遺產”的殊榮後,歷史城區迅即成為世人關注的中心,這片區域不僅為澳門旅遊業帶來新的契機,更大大加強了澳門人的文化歸屬和身分認同。申報世遺成功的幾年,正是澳門社會經濟急速發展的幾年,城市的擴張和大量勞動人口的引進,給澳門人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悠閒的生活文化帶來新的轉變。與此同時,伴隨着“世界遺產”而來的,是懷舊好古的社會思潮,澳門人開始對對文物古蹟產生前所未有的關注,並嘗試透過公共參與享有更大的話語權,使“文物保育”逐漸演化成一場公民社會的運動。澳門作為一個移民城市,被葡萄牙人殖民管治了百多年,許多人都產生了“認同危機”,身分無所歸屬。主權回歸後,殖民管治的影響慢慢消退,澳門人的主體意識漸漸形成,參與文物保育運動,爭取公民話語權,其實就是自我尋找文化認同,化解“認同危機”的一種過程和方式。所以,近幾年,特別是最近一年來,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出現重大的爭議,甚至每每演化成對政府的“不信任”危機。因為這不僅是城市發展與文物保育的平衡問題,更關係到澳門人的“主體意識”、“身分認同”等文化議題,只有全面理解問題的始末,才能更好地化解當中的矛盾,進而實實在在地制定出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的有效政策,拉動經濟增長,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 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的由來
二次大戰後,全球在一個大致和平的環境下重建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各國許多自然環境和古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如1960年代,埃及在尼羅河上游修建阿斯旺水壩,令兩座千年神廟被毀。這些嚴峻的情勢,使國際社會日漸關注地球自然環境和人類歷史古蹟的命運,全球性的保育意識日漸強烈。1965年,美國白宮提出“世界遺產信託基金”建議案,倡議通過國際合作保護“世界傑出的自然風景區和歷史遺址”。1969年,環境保護組織“地球之友”在美國成立。1970年,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環境委員會成立。1972年,美國同時頒布了《人類環境宣言》和《人類環境行動計劃》,其中後者建議制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的保育呼籲,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重視和採納,1972 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一個影響人類文化與自然遺產命運、改變全球文化觀念的世界性公約誕生,“世界遺產”、“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等概念由此成為世界熱門的關鍵詞。世人開始認識到,世界遺產是全人類文明歷史的精華,是極其罕見和不可再生、不可複製的,在它們受到威脅之前,就應該建立一個制度,把它們保護起來。

《世界遺產公約》將世界遺產分成“世界文化遺產”和“世界自然遺產”兩類,但後來人們逐漸發現,這種二分法不是絕對的,有些遺產地既有美麗的自然景觀,也有豐富的人文內涵,可謂“自然”與“文化”特性兼而有之,於是便出現了“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分類。1988年,泰山成為世界第一個“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及至1993年,新西蘭的湯加里羅國家公園(Tongariro National Park)成為世界文化遺產中的第一個“文化景觀”,使世界遺產又增添了一種新的類型。

澳門歷史城區屬“世界遺產”當中的“世界文化遺產”類型。

16世紀中葉,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帶來西方的宗教文化和生活習俗,與中華文化碰撞交融。人員交往頻繁,文化薈萃,教堂與廟宇毗鄰,聖誕與佛誕同在,肅穆的古墓與莊嚴的砲台互相輝映,豐富多樣的文化內涵,將澳門熔鑄成中國南海邊陲一個遺世獨立的歷史古城。歷史學家和文化學者早就注意到澳門歷史文化的獨特性和多元性,1980年代,澳門已有葡萄牙學者提出澳門可以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構想,但基於主權問題和其他原因,有關意見一直只是學術界的建言,並沒有成為政府的行動。回歸前,這個問題再度引起關注,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葡方代表向中方提出澳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建議,中方給予積極的回應,並承諾澳門回歸後將積極推動有關工作。

所以,澳門回歸後,中央政府即派出文物局人員到澳門,協助開展相關工作。2001年,澳門草擬了《“澳門歷史建築群”申報文本》,並於2002年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秘書處。“澳門歷史建築群”不同於今天的“澳門歷史城區”,它專門指南起媽閣廟,北到東望洋燈塔的12處建築,是特區政府文化局經過諮詢專家意見後選定申報世界遺產的區域,不包括後來加入的廣場空間和其他歷史建築,範圍比“澳門歷史城區”要小。2004年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派遣專家來澳實地考察,特區政府在聽取各方意見後,將“澳門歷史建築群”擴展成“澳門歷史城區”,歷史建築由原來的12處,增加到25幢,並增加了8處廣場空間,將申報範圍連結成一片完整的區域,更能反映澳門400多年來東西文化融和共生的特質。2005年7月15日,世界遺產委員會於南非德班市 (Durban) 舉行會議,“澳門歷史城區”成功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圖1-2 澳門歷史城區的8處廣場空間(此Blog略,請見原文)

從圖1-1及圖1-2可見,澳門歷史城區位於澳門半島原始地貌的中南部,是以歷史建築為點,古老街道為線組成的一個歷史街區,為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後在澳門最早的居留區域,集中體現了400多年來中西文化在這個古老小城交流碰撞的成果。“澳門歷史城區”是根據澳門城市發展和演變的實際情況,經過內部論證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相關專家意見後,劃定的一個歷史區域,登錄在《世界遺產名錄》內,有特定的區域範圍,除非經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的同意,否則不能隨意增減。其範圍包括:媽閣廟、港務局大樓、鄭家大屋、聖老楞佐教堂、聖若瑟修院及聖堂、崗頂劇院、何東圖書館、聖奧斯定教堂、民政總署大樓、三街會館(關帝廟)、仁慈堂大樓、大堂(主教座堂)、盧家大屋、玫瑰堂、大三巴牌坊、哪吒廟、舊城牆遺址、大砲台、聖安多尼教堂、東方基金會會址、基督教墳場、東望洋砲台(包括東望洋燈塔及聖母雪地殿聖堂)等25幢建築以及媽閣廟前地、亞婆井前地、崗頂前地、議事亭前地、大堂前地、板樟堂前地、耶穌會紀念廣場、白鴿巢前地等8處廣場空間。

三、 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
作為一個歷史文化名城,澳門有優良的文物保護傳統,澳門世界文化遺產作為澳門文物的一部分,同樣得到較好的保護。歷史上,澳門沒有經歷過嚴重的外戰和內亂,也很少發生嚴重破壞整個城市的自然災害。1622年的澳荷大戰、1849年的中葡衝突、1874年的“甲戌風災”、1966年的“一二‧三”事件等歷史大事,雖然都對文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但相對澳門整個城市的文物情況來看,其波及範圍和破壞程度,還是比較小的。反而,火災是澳門文物最大的破壞者,例如著名的聖保祿學院及其教堂,就曾經歷過三次重大的火災,最後一次更只燒剩教堂的前壁,即今天的大三巴牌坊。事實上,澳門許多教堂、廟宇和其他文物建築,都曾被火燒過,我們今天所見,都不是最早期的建築實物,而是火警被焚後重建的。然而,這並不影響澳門文物建築的多樣性和歷史價值,澳門長期致力保護文物建築,為後世留下了珍貴的文化遺產。聖地牙哥古堡酒店、德成按等歷史建築的再生利用,就更是澳門文物保護取得理想成效的有力例證。

1. 世界文化遺產的教育與推廣
“世界遺產教育”是世界遺產保護最為重要的動力和條件,所以在“世遺”產生發展的過程中,“教育”始終是個備受重視的議題。《世界遺產公約》就將教育視為一個重要的環節,在“VI教育計劃” [3]中以兩個條文倡議教育。在澳門尚未展開世界遺產申報工作前,“世界遺產”的概念在澳門雖不至於陌生,但一般澳門人對其內涵和意義卻缺乏清晰的認識。申報世遺前,政府部門雖偶有宣傳推廣文物的活動,部份學校也有零星的課程,但都沒有產生太大的效益。

特區政府啟動申報世遺的工作後,政府部門、民間社團和學校相關的教育與推廣工作才逐漸多起來。2001年,文化局着手草擬《“澳門歷史建築群”申報文本》,並陸續開展相關的研究、教育和宣傳工作。為配合世遺的申報工作,文化局透過舉辦研討會、獎勵研究、出版刊物、展覽、學界比賽等一系列活動,宣傳推廣文物保護。重要的活動有:“近代亞洲建築網絡研討會”、“城市文化遺產的保護──澳門視野”國際學術研討會、“鏡海瑰寶──澳門歷史風物書畫、攝影、海報展”、“中華瑰寶──申報世界遺產藝術作品展”、策劃《文化雜誌》專題文章、資助出版澳門研究的書籍等等。[4]2001年,文化局策劃“文物大使培訓計劃”,招募青少年透過培訓擔任澳門文化遺產的推廣工作。有關培訓課程由旅遊學院提供,至今已訓練了一批又一批青少年,成為澳門世界文化遺產宣傳推廣的生力軍。2006年起,民政總署與澳門歷史教育學會聯合舉辦“博物館學生研究員培訓計劃”,先後培訓了120名青少年參與本地博物館的研究活動,並從中選出優秀學員到民政總署大樓、龍環葡韻住宅式博物館等文物建築擔任導賞工作。

但從全澳範圍來看,仍然欠缺面向社會,特別是青少年的全方位的教育與推廣活動。有見及此,澳門基金會於2007年聯同旅遊學院、澳門歷史教育學會及全澳各中小學校,推出“我們的家園,世界的遺產──澳門歷史城區校園推廣計劃”,旨在向全澳近10萬名基礎教育的師生宣傳推廣澳門的文化遺產。整個計劃包括出版《澳門歷史城區──校園普及讀本》、培訓校園世遺導賞員、澳門歷史城區學界全員考察活動、“澳門世遺知識”校際問答比賽、澳門歷史城區考察報告獎等5項活動,歷時兩年。有關活動將進行到2009年中,截止2008年11月,已共有825名師生接受了24課時的理論培訓和9課時的路線考察培訓,有24,000多名師生按自行設計的路線參加了“澳門歷史城區學界全員考察活動”,有71隊師生組合撰寫考察報告,參加“澳門歷史城區考察報告奬”。[5]從活動的參與人數、時間和質量來看,澳門基金會策劃的上述計劃是澳門至今同類型的活動中最大型的,收到較佳的教育效果。

除了普及推廣的教育外,專業教育也是世界遺產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澳門在文化遺產的保護、修復和管理方面雖然有相當長的歷史,並取得一定的成績,但卻一直缺乏相關的本土專業人員。申報世界遺產成功後,歷史城區綜合管理、保護和利用等重大議題,更需要相關專業人才。澳門申報世遺期間,旅遊學院即着手籌辦相關的高等教育課程,2005年7月澳門申報世遺成功,該校於同年9月開設四年制的“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課程,成為澳門最早,也是至今唯一一間開設這類本科專業的高等教育機構。[6]

2. 世界文化遺產的法律與法規
透過回顧澳門文物保護法規的制訂歷史,可以察看到澳門確實具有保護文化遺產的優良傳統。早在1953年12月10日,史柏泰(Marques Esparteiro) 總督就任命了一個委員會,以調查建築文物的狀況。這是澳門有史以來第一次官方以書面形式關注城市的保護工作。多年以後,馬濟時(Jaime Si1verio Marques) 總督又任命了一個新的工作組,研究和提出適當的措施以保護和重視歷史和藝術文物。但是,當時有關文物建築的概念,僅限於一幢幢的樓宇、教堂、宮殿和砲台等,尚未具備今天保護周圍景觀及城市背景的觀念。

1976年,澳門公佈了第一條比較全面的文物保護法令──編號34/76/M法令。此法令確定受保護的建築物、建築群及地段的名單,並建立一個直屬澳督的新委員會——維護澳門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即文物保護委員會)。法令第一次對文物保護的對象作出定義和分類,並有89個項目被列入文物保護名單。1984年又頒布編號為56/84/M的新文物保護法令,取消上述34/76/M法令,對澳門的文物作出更精確和全面的定義和分類,同時對每一類的文物的保護方法也有比較詳細的規定。1992年澳葡政府又頒布第83/92/M法令,是到目前為止最後修訂的文物保護法。

澳門申遺成功後,以上原有的文物法規已不適應新時期社會發展的需要。這是因為,“澳門歷史城區”是個新的概念,其內的許多文物建築雖在現行的保護名單內,但對整片區域的保護及新的配套措施卻是空白的。近年出現的一系列文化遺產爭議事件,與相關的法律滯後有很大的關係。所以,澳門申報世界遺產成功後,社會普遍認為應盡快制訂全面的文化遺產保護法規,使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這種形勢下,特區政府開始了一系列的文物法規制訂工作。2006年7月17日,行政長官簽署第202/2006號批示,將澳門申報世遺時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的緩衝區範圍法規化。[7]2007年初,公眾得悉東望洋山東岸山腳即將興建的高樓有可能遮蔽東望洋燈塔部份海岸景觀,有民間人士組成的“護塔連線”,反對政府批准在該處興建高樓。事件後來演變成一場公民抗爭運動,“護塔連線”去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反映意見,引起世界遺產委員會和特區政府各級官員高度關注。為回應民間的保育訴求,行政長官於2008年4月11日簽署第83/2008號批示,[8]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基本平息爭論了一年多的東望洋燈塔事件。

2006年3月,社會文化司轄下設立了一個文化遺產保護法例草擬小組,專責對現行文物保護的相關法律進行修訂,小組的成員包括來自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文化局、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民政總署的法律和專業技術人員,務求集思廣益,為修訂作出全面的考慮。考慮到澳門經歷了多年來的社會經濟轉變和發展及“澳門歷史城區”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並根據相關部門過往在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上所累積的經驗和所遇到的困難,草擬小組建議對現行文物保護的相關法規進行全面的檢討。同時,小組通過參考亞洲及歐洲地區的相關法律和工作經驗,建議為特區重新擬訂《文化遺產保護法》。[9]2008年2月,文化遺產保護法例草擬小組推出《〈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諮詢文本》,為澳門文物保護法的立法工作開展前期諮詢。社會意見認為,有關法律宜緊不宜鬆,罰則宜重不宜輕,只有透過嚴謹的立法,全面系統地制訂出保護措施,才能真正確保澳門文化遺產得到永久的保障,進而解決社會急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矛盾。如果順利,《文化遺產保護法》或可於2008年進行第二次諮詢,2009年完成立法,屆時,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將可得到加強。

除了專門的文物保法外,社會普遍關注到文物保護與城市規劃的關係問題。2007年,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受特區政府委託啟動關於澳門城市規劃的研究,並於2008年成立了一個專門工作小組草擬了《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向社會公開諮詢意見。另一方面,政府又組織了城市規劃內部研究小組,從法制、體制及機制三方面入手,對本澳現時城市規劃體系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研究分析,並於2008年11月10日推出《對構建現代化與科學化的城市規劃體系的探索》諮詢文本。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和城市規劃內部研究小組的兩個城規諮詢文本,都重點論述到城市發展與文物保育的關係,並提出了一些促進文物保護的建議,反映澳門開始全方位關注保育問題。

3. 世界文化遺產的管理狀況
澳門歷史城區的25幢歷史建築,8個廣場空間,業權和管理權分散,分屬不同的政府部門和私人實體,為日常的實際管理帶來了困難。從法律和管理現狀來看,澳門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世界文化遺產管理制度,遺產的業權和管理權含混不清,媽閣廟糾紛就是由此而引起的。2007年10月29日,媽閣廟發生管理權糾紛並公開化,有人在沒有請示政府和通報旅遊業界的情況下突然把廟宇關閉。媽閣廟是澳門最著名的廟宇,又是澳門世界遺產的核心文物建築之一,每天遊人絡繹不絕,事件迅即引起社會廣泛的迴響,連鄰近地區傳媒也作出重點的報導。在業權和管理權問題沒有弄清楚前,媽閣廟糾紛,或類似媽閣廟的問題,很難得到妥善的解決,也難以排除日後有其他類似的問題出現。

目前,有些文化遺產建築由政府直接管理,有些則由民間組織,如澳門教區、廟宇值理會等管理,欠缺一個強而有力的中央監督機制。澳門歷史城區內文物建築管理權的分佈詳表1:

表1:澳門歷史城區文物建築管理機構一覽表 (Blog略,請見原文)

表1所列建築大多數都在現行的文物保護清單內,因此受到特區政府的法定保護,特區政府不論是否持有其業權,都有責任和權力監督管理實體的管理行為。但許多時候實際的情況卻是,各管理機構各行其是,即使內部發生糾紛影響文物的日常管理,當局也難以介入,突顯中央監督與授權管理之間權責不清,進退失據,媽閣廟事件就是一個鮮活的例子。所以,社會有意見認為當局可考慮以完善監督與管理的角度出發,建立統一的世界文化遺產管理和監督制度。

4. 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育爭議
歷史城區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對澳門是個新的挑戰。一方面,旅遊事業及城市建設為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帶來考驗;另一方面,澳門缺乏世界遺產保護的相關法律和人才。因此,幾年下來,特別過去一年來,澳門發生了一系列有關文化遺產的保育爭議,在複雜的社會環境下,澳門世界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存在種種困難是可想而知的。

世界遺產的保護,不僅要保護遺產本身,即“真實性”;也要兼顧到遺產周圍的景觀,即“完整性”。應當肯定,澳門對世界遺產個體建築的保護取得一定的成績,但卻往往忽視了整體景觀的維護。世界遺產委員會很重視遺產的“完整性”,規定一個地區申報遺產時,需要在遺產周圍設立“緩衝區”,以增加遺產的保護層。緩衝區包括申報遺產所在區域、重要景觀,以及其他在功能上對遺產及其保護至關重要的區域或特徵。[10]雖然緩衝區並非所申報的遺產的正式組成部分,但是《世界遺產名錄》內遺產的緩衝區的任何變動都需經世界遺產委員批准。東望洋燈塔事件,公眾關心的就是整體景觀的問題,因為大家都知道,事件中燈塔本身沒有受到任何的破壞,但東望洋山邊新建的大樓卻阻隔了燈塔與海洋的視線,破壞了其原來的屬性和景觀。澳門面積狹小,歷史城區是市民主要的生活區域,維護整體景觀是一項重大的挑戰。

從下環街市事件、藍屋仔事件、松山燈塔事件到最近的望廈兵營事件,有關文化遺產保護的議題此起彼落,民間訴求一個接一個。這些文物保育的訴求,不是孤立事件,保育是目的,也是手段,背後有深刻的社會文化因素,體現了市民珍惜家園,熱愛文物,參與公眾事務的態度。從政府的處理手法來看,當局在解決這些問題時,似乎並沒有充分意識到這一點,多數只是從文物建築的價值去與社會討論問題,進而作出決策。其結果是,無論是執意清拆(如下環街市事件),還是從善如流(如藍屋仔事件),皆沒有解決問題的根本,即未能充分理解市民的文化感情,回應社會對“文化認同”表現出來的熱切心情。

民主法治的公民社會無不重視社會監督,在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的問題上,尤其需要強化社會監督。這是因為,社會監督一方面可以彌補世界遺產因為法規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利用不科學等而引起的負面問題,及早予以補救;另一方面社會監督實質是公眾參與遺產管理和保護事務的一種自覺體現,重視監督就是對公眾意見一種最好的回應。所以,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全面、有效、透明的社會監督體制,將世界遺產的管理、保護和利用置於公開的社會監督制度下,匯集各種不同的意見,通過廣泛討論平衡不同的利益,當會減少爭議,減少負面問題的出現,更能進一步激發公眾參與社會監督。

四、 世界文化遺產的利用
2005年“申遺”成功以來的幾年,正是澳門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幾年。澳門主權回歸後,特區政府銳意以“博彩業為龍頭,旅遊服務業為主體”振興經濟,隨着賭權開放、自由行政策實施等有利措施相繼出台,旅遊業發展速度之猛,為世所罕見。2005年,澳門入境旅客為1,871萬人次,到2006年,入境旅客增加到2,200萬人次,及至2007年,入境旅客更達2,700萬人次,屢創新高。根據預測,今年澳門入境旅客估計將突破3,000萬人次。[11]旅客數字的大幅增長,促進了澳門社會經濟以同樣的活力迅猛擴張,大型建設和旅遊設施如雨後春笋般在城市遍地開花,歷史城區周圍的景觀受到了影響,旅客增加也為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帶來新的問題。

1. 越趨兩極:熱點過熱與冷點太冷
澳門歷史城區作為一個旅遊區域,並未能充分發揮出應有的價值和功能。首先,對澳門每年近三千萬旅客而言,“博彩娛樂”是熱點,“世界遺產”是冷點,專門慕澳門歷史文化之名而來的旅客比例仍有待提高。其次,在歷史城區內,大三巴牌坊、媽閣廟、民政總署及議事亭前地等少數景點過熱,其他景點太冷,對許多旅遊而言,甚至以為大三巴牌坊與媽祖廟就是“歷史城區”的全部。也就是說,“歷史城區”作為澳門一個重要的區域,尚未能被居民和旅客廣泛認識,以致大三巴牌坊等熱門景點每日旅客數以千計甚至萬計,但如聖若瑟聖堂等極具歷史和建築價值的景點每日旅客卻是只能以十計,門可羅雀,冷熱反差之大可想而知。這種兩極化的趨勢,還在加劇發展中。

2. 空間失調:重點、輕線、突面
“歷史城區” 是以歷史建築為點,古老街道為線組成的一個歷史街區。[12]這是在申報世界遺產後才出現的一個專指區域,作為一個澳門人生活在其中的舊城區和旅遊目的地,其規劃佈局還有待逐漸完善。由於廣場和建築是歷史城區的核心,所以當局一直十分重視其保護和利用,但卻相對忽視了聯接廣場和建築的生命線──街道。在此情況下,“歷史城區”的建設,一直只在乎對具體建築的修繕和廣場的美化,但卻沒有對街道進行系統的整理。“歷史城區”在半島中南部依山展開,許多街道建於早期,並不適應今天的需要,狹窄短小,不宜車輛行駛。街道能把城市的基本景觀串連起來,具有方向性,只有把“歷史城區”的街道系統、公共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建設好的,才能真正把旅客導向整片“歷史城區”,而不僅僅是大三巴和媽閣廟。“歷史城區”的街道需要基本的規劃和修護,以彰顯其獨特的個性。以港務局大樓到鄭家大屋和亞婆井前地一段道路為例,一般人很難想像它是“歷史城區”的一部分,與修復完整的歷史建築形成強烈的反差。“道路是城市形象的主要觀賞地”,“城市的道路往往是無數陌生者共同行走的空間”[13],所以對歷史城區的保護,不但要重視“點”,突出“面”,還必須要強調“線”。

五、 結語
綜上所述,即使澳門有優良的文物保護傳統,並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績,但面對澳門“世界文化遺產”這個新生事物、社會經濟的新發展、社會文化心理的新衝擊以及利益關係的新調整等一系列的新問題,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在過去幾年,特別是這一年來,還是遇到新的挑戰。澳門社會普遍期望,經過幾年的經驗積累,澳門將在文物保護與社會發展,文物利用與經濟效益之間取得新的平衡。




摘要

澳門是個有400多年東西文化交流歷史的古城,城市遍佈大量的文物古蹟,並得到較完好的保護。2005年,澳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成功,如何更好地保護與利用文化遺產,成為新的社會議題。自此,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的教育與推廣得到了加強;為適應新時勢的發展,澳門開始制訂新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原有中央監督與授權管理的文化遺產管理制度受到新的挑戰;文物保育成為社會的熱點議題,並產生了一系列的保育爭議;澳門歷史城區的旅遊價值尚未得到充分的發揮,區內部份街道和配套設施有待優化;文化遺產景點存在熱點過熱,冷點太冷的兩極化趨勢。經過過去幾年的經驗積累,澳門將在文物保護與社會發展,文物利用與經濟效益之間尋找新的平衡。

Th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In Macao

Johnny, Lam Fat Iam

abstract

Macao is an old city with a unique and very rich history of intercultural exchange between the East and the West that took place over more than 400 years. The historical buildings and monuments scattered through the City have been relatively well preserved through the years. After Macao became successfully inscribed into the UNESCO World Heritage List in 2005, concerns about how to better protect, preserve and utilize the Macao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 the Historic Center of Macao - have resulted in new and important issues for the city. Educational and promotional campaigns for the Historic Center of Macao have accordingly been given a higher priority. To cope with the expansion and modern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the Macao government has enacted new laws to protect its cultural heritage. Yet,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Macao proceeds at a higher speed than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laws concerned with heritage preservation. Furthermore, some aspects of the original heritage management rules, such as the mixture of centralized governance and delegation of power to various organizations, have been critically challenged. Heritage preservation has become a hot issue and several controversies about heritage preservation have been raised by the local community. The exceptional value of the Historic Center of Macao is arguably not yet optimally presented to the public. For example, the system of streets connecting the various heritage sites of the Center as well as other facilities could benefit from some improvements; some sites within the Historic Center of Macao are overly crowded while some others, to the contrary, look rather desolate. Nevertheless, after several years of accumulated experience in how to better manage itself, Macao will eventually find a balance between preserving the fabric of its cultural heritage and implementing the modern developments of the city, and between the utilization of its cultural heritage and the economic imperatives of today.

Keywords: Macao Cultural Heritage, World Heritage, Heritage Protection, Heritage Utilization, Cultural Tourism.

[1] 圖片來源:澳門文化局編《澳門世界遺產》資料夾,澳門,文化局,2005年。
[2] 圖片來源:澳門文化局編《澳門世界遺產》資料夾,澳門,文化局,2005年。
[3]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之“VI教育計劃”,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
[4] 澳門文化局編《澳門世界遺產》資料夾,澳門,文化局,2005年,第119-120頁。
[5] 澳門基金會提供的統計數字,截止2008年11月。
[6] 詳見黃竹君〈院長回顧及展望〉,載旅遊學院編《旅遊學院年報2004/2005》,澳門,旅遊學院,2005年。
[7]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06年第30期第一組,澳門,印務局,2006 年7 月24 日,第996-997頁。
[8]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08年第15期第一組,澳門,印務局,2008 年4 月16 日,第426-449頁。
[9] 詳見澳門文化遺產保護法例草擬小組編《〈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諮詢文本》,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遺產保護法例草擬小組,2008年。
[10]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Paris,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January 2008.
[11] 統計暨普查局編《統計年鑑2006》及《統計年鑑2007》,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7年及2008,年。
[12] 筆者於2005年7月,首先以點線面的幾何關係來類比澳門歷史城區內歷史建築、街道(包括廣場空間)和整片區域三者間的關係。後來又以這種邏輯關係分析,指出澳門歷史城區內的點和面得到重視,但線卻被忽略,以致區內的街道修繕工作一直不如理想。詳見林發欽主編《澳門歷史建築的故事》,澳門,培道中學歷史學會,2005年,第160-163頁;及林發欽:〈澳門城市旅遊形象重塑芻議──從重建公眾心中的澳門世界遺產形象做起〉,載澳門基金會編《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第八屆粵台港澳文化交流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基金會,2007年,第45-52頁。“點線面”的概括論述後來被學界和坊間廣泛採用,特區政府民政總署也採納有關意見,於2008年2月27日發出新聞公佈指:“民政總署為澳門旅遊發展創設基礎設施,加強本澳舊城區之旅遊價值,將繼續開展以世遺建築物為點、街道為線、舊區特色為面的城區環境改善工作,形成集觀光與休閒為一體的旅遊帶,從而延展本澳的觀光區域,活化舊區的營商環境。”詳見2008年2月27日澳門《華僑報》。
[13] 張鴻雁:《城市形象與城市文化資本論──中外城市形象比較的社會學研究》,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74頁。

載郝雨凡、吳志良主編《澳門藍皮書──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報告(2008-2009)》(ANUAL REPORT ON ECONOMY AND SOCIETY OF MACAO(2008-200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04,第280-295頁。

關於《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的幾點意見


澳門申遺成功後,原有的文物保護法規已不適應新時期社會發展的需要。這是因為,“澳門歷史城區”是個新的概念,其內的許多文物建築雖在現行的保護名單內,但對整片區域的保護及新的配套措施卻是空白的。近年出現的一系列文化遺產爭議事件,與相關法律滯後有很大的關係。所以,澳門申報世界遺產成功後,社會普遍認為應盡快制訂全面的文化遺產保護法規,使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這種形勢下,特區政府開始了一系列的文物法規制訂工作。2006年3月,社會文化司轄下設立了文化遺產保護法例草擬小組,專責對現行文物保護的相關法律進行修訂,小組的成員包括來自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文化局、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民政總署的法律和專業技術人員,務求集思廣益,為修訂作出全面的考慮。2008年2月,小組推出《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諮詢文本)》,為澳門文物保護法的立法工作開展第一階段的諮詢。及後經過意見整理,文化局於2009年2月以法律草案形式推出《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諮詢文件)》,進入第二階段諮詢。

第二階段的諮詢期,將於2009年4月30日結束。由於諮詢文本以法律草案形式推出,涉及層面廣泛,內容複雜,一般市民即使看完整個文本,也難以完全消化和理解當中的內容。此次諮詢期展開以來,我應邀出席了不同的諮詢會、論壇和工作坊,逐漸了解到市民的疑問和關注焦點,以為有必要對公眾關心的問題作扼要的介紹。本文嘗試從繁複的法律條文中抽離出來,以主題形式分享個人的意見。


一、 整體內容
《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相對比較完備,既關注到近年國際關於“文化遺產”的研究成果,吸納了外地相關法規的先進經驗,也觸及到澳門在文化遺產保護上面對的具體問題。所以,這個諮詢草案的內容和精神基本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社會文化司轄下的“文化遺產保護法例草擬小組”所作的努力應當受到肯定。

但由於草案涉及多個範疇,在具體條文上,仍有不少內容需要進一步討論,當局宜廣泛聽取市民的意見,逐漸完善條文細則。另一方面,《文化遺產保護法》只是文物保護的“基本法”,日後還需要依此法律制訂相關的補充法規和管理計劃。所以,未來澳門文物保護的成效,還有待當局繼續努力完善相關補充法規的細則,以及社會持續的監督。


二、 文化局權責增大
文化局是特區政府文化遺產管理的專責部門,根據草案的內容,文化局將來的責任和權限都會增大。例如:文化遺產的不動產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增補,都由文化局最後評定;一些與文化遺產相關的工程,都要取得文化局有約束力的意見;歷史城區管理計劃的制訂和執行都由文化局來具體負責。這種將文化遺產管理和保護的權責集中於一公共部門的做法,可說將來“成也文化局,敗也文化局”,其人員壓力之大可想而知,權力之大也可以預見。當中的決策機制和過程如何,引人關注。

這種機制將來或會引致因部門少數負責人決策失誤,而對某些重要的文化遺產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這對文化局的專責人員也不公平。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文化局一方面應制訂科學、透明的決策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另一方面宜盡快在人員支援上作好部署,除建築師外,加入更多歷史、民俗、藝術、語言等不同專業領域的人才,以滿足將來的需要。

三、 文化遺產委員會
根據草案的內容,文化遺產委員會是一個純粹的諮詢組織,文化局需要聽取其意見,但最後決定權仍在文化局。現在政府的諮詢組織越來越多,但許多都未能發揮出應有的社會功能,離社會的期望尚有一段距離。所以,文化遺產委員會如果仍依此機制運行,受制於體制,很難發揮出積極的作用。

針對這個問題,可以考慮研究在現行的政府諮詢組織制度下,能否賦予文化遺產委員會實權,將評定遺產名錄、批出文物工程准照等權限授予文化遺產委員會,使它成為一個實權組織,一方面可減輕文化局的壓力,另一方面可使相關決策更專業、更符合民情。另外,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專業工作,文化遺產委員會應當是一個專業委員會,而非具有“公關性質”或“統戰性質”的諮詢委員會。所以,文化遺產委員會除適當加入民意代表外,最重要的是盡可能引入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和學者,如果有必要,甚至可以考慮邀請外地的專家學者為委員會的顧問。


四、 文化遺產管理實體
從管理現狀來看,澳門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文化遺產管理制度,遺產的業權和管理權含混不清,媽閣廟糾紛就是由此而引起的。由於歷史原因,澳門現存建築文物的業權分屬不同的政府部門和私人實體,欠缺一個強而有力的中央管理和監督機制。

對於文物保護清單內的歷史建築,應該依法受到特區政府的保護,特區政府不論是否持有其業權,都有責任和權力監督管理實體的管理行為。但許多時候實際的情況卻是,各管理機構各行其是,即使內部發生糾紛影響文物的日常管理,當局也難以介入,突顯中央監督與授權管理之間權責不清。所以,從完善監督與管理的角度出發,新的《文化遺產保護法》應授權文化局在必要時,特別是當管理方式危害到文物時,可以“直接介入”個別私人文化遺產的管理。這種介入,不一定是指接收管理權,由政府直接管理,而是要強化政府作為澳門文化遺產保護者的監督權和管理權,避免私人紛爭和管理不善影響到文化遺產的保護。


五、 文化遺產與城市規劃
除了專門的文物保法外,社會普遍關注到文物保護與城市規劃的關係問題。事實上,如果離開了城市規劃,文化遺產不可能受到良好的保護。2007年,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受特區政府委託啟動關於澳門城市規劃的研究,並於2008年成立了一個專門工作小組草擬了《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向社會公開諮詢意見。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又組織了城市規劃內部研究小組,從法制、體制及機制三個方面入手,對本澳現時城市規劃體系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研究分析,並於2008年11月推出《對構建現代化與科學化的城市規劃體系的探索》諮詢文本。

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和城市規劃內部研究小組的兩個城規諮詢文本,都重點論述到城市發展與文物保育的關係,並提出了一些促進文物保護的建議,反映澳門開始全方位關注保育問題。《文化遺產保護法》與將來的澳門城市規劃如何互相因應、協調和配合,將決定着文化遺產保護的成效。要處理好這個問題,相關部門和人員必須有良好的溝通。


六、 重訂文化遺產名錄
澳門現行的文化遺產保護名單沿用已久,回歸十年來,市民的保育意識日漸提高,擴展文物保護清單的訴求越來越強烈。《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定出500名澳門永久居民聯署可提名不動產文化遺產的機制,體現出當局對民間保育訴求的重視。但這不能成為一種常規方式,而應當是一種補充機制,又或是危急情況下的補救機制。所以市民不應誤以為,日後澳門文化遺產名錄的增補,要以此方式,一項項地聯署。另外,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眾多,部分已瀕臨消失,也不能單靠民間一項項地申報。

全澳文化遺產,包括物質遺產和非物質遺產名錄的建立,應以政府普查為主要方式,民間申報為輔助措施。為此,當局應以制訂《文化遺產保護法》為契機,啟重一次大規模的全澳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透過調查、研究和諮詢,重訂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七、 不動產名錄的分類
現行的“文化遺產不動產名錄”,將不動產分成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建築群和場所四類。這種分類依循一定的專業原則:紀念物是指“在考古、歷史、人種學、藝術或科學觀點具有特別價值的紀念性建築物、雕塑作品或大型繪畫、銘文、構件、構件組合或者結構”;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是指“獨特的建築藝術風格能夠代表澳門發展史上的某一個重要時期的建築”;建築群是指“一群建築物與空間的組合,這些建築物因為在建築、都市規劃、審美、歷史或社會文化觀點上具有特別價值,而且具有統一的建築風格、與風景相配,又或屬於同一社會階層”;場所是指人類與大自然的聯合工程,具有美感或在考古學、歷史學、人類學或人種學方面具有特別價值,為人類創作、大自然或技術發展的表現或證明。

已評為文化遺產的不動產,會根據其分類而受到不同程度的保護。紀念物受到的保護最為嚴格,若非行政長官在聽取文化局意見後作出批示核准,不得拆除、全部或局部摧毀紀念物,或者進行改建、擴建等任何工程。對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開展任何工程之前,需獲得文化局的贊同意見,否則,不得拆毀被評定為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在建築群、場所及保護區內進行的工程亦依法受到限制。

由此可見,原有的文物分類,表面上是一種類別性質的分類,實質更像是文物的一種分級保護制度。只是,這種分類有時並不清晰,如同樣是墓園,基督教墓園和巴斯墓園就分屬紀念物和場所兩類,原意應是根據其重要性受到不同等級的保護,而絕非表面上的有沒有“紀念價值”。所以今天看來,這種分類其實沒有必要,也令一般人難以理解,應該考慮取消分類,如果需要設立不同的保護等級,乾脆分成一二三級,俾使大眾容易理解。

八、 非物質文化遺產
澳門申遺成功後,社會日漸關注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推廣,從有形的澳門歷史城區到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成為澳門市民熱切關心的議題。最近兩三年來,澳門民間和官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挖掘、整理、研究和保護的工作已正式展開,《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更有專章規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出擬定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和名錄。

根據中國《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規定,中國實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級保護制度,建立國家、省、市、縣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各省級行政單位應建立省級清單,只有列入省級名錄的專案,才具備申報國家級名錄的資格。中國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將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中選出。澳門作為一個省級行政區,未制定自身的清單,即成功申報得“神像雕刻”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應是國家對澳門特別的照顧。但這種情況不能長期下去,澳門在再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前,應設法建立自身的名錄,並透過諮詢過程廣為宣傳教育,加深公眾對這方面的認知和保護意識。

《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已關注到上述問題,規定“入選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方可提交予中央人民政府,申請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這更突顯建立“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刻不容緩,否則,任何項目都無法啟動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程序。


九、 文化遺產的教育與推廣
加強全民教育,提升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教育是保護遺產永續發展的基礎,不但要向青少年和普通居民開展教育,更要向決策者、規劃者、土地開發者開展教育,使保護文化遺產成為全民共識。

事實上,“世界遺產教育”是世界遺產保護最為重要的動力和條件,所以在“世遺”產生發展的過程中,“教育”始終是個備受重視的議題。《世界遺產公約》就將教育視為一個重要的環節,在“VI教育計劃”中以兩個條文倡議教育。惟在《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中,對教育與推廣着墨不多,有關獎勵計劃也沒有將教育推廣包括在內。應當認識到,“教育”是保護工作重要的一環,理應受到重視和支持,沒有細水長流的“世遺教育”,只有硬件的“技術修復”,文化遺產不可能得到永續的保護,其普世界價值也無法承傳和弘揚。


2009年4月15日《澳門日報‧蓮花廣場》

2009年12月7日星期一

沒有期限的輪候

澳門回歸十年,對低收入市民而言,房屋政策極有可能是特區政府最失敗的施政領域。私人房屋數年間瘋狂漲價數倍,公屋卻近乎零供應,生活素質每下愈況,基層市民的切身之苦,不是官員到社區探訪一兩次所能體察。

從“三四五六”到“萬九”,決策隨意,執行散漫,每次失信,總有一個似是而非的理由,但當所有項目都出現延誤的時候,市民就有理由懷疑當局是否真心實意發展公共房屋。最失民心之處,也是最令輪候中的市民不知所措的是,輪候是沒有期限的!未來一段時間,確確實實會有多少個社屋和經屋建成?不知道!當有單位可供應,房屋局需要多少時間安排輪候中的家團上樓?不知道!如果有市民符合申請資格,從提交申請起至獲分配單位,需要輪候多久?不知道!上述三個如此簡單的問題,在今天的澳門竟然不可能有答案。我們能知道的是,反正就是等待,或許十年,或許二十年……。

官員有時會說,給政府一些時間,但十年了,誰又給等候中的市民一些時間。有的老人家,等不及分配房屋已撒手人寰;有的家團,孩子從十歲等到了二十歲,最困難的日子熬過了,到有房屋可分配時已不符合相關資格了;有待婚中的年青人,等到結婚了,再等到孩子上學了,但仍然等不到……

這些等待公屋的故事,還有很多很多,引發我們擬以“澳門房事”為主題,找輪候家團口述訪談,透過口述歷史的研究方法了解基層市民長期輪候公屋而衍生的種種艱苦生活問題。

坊間有朋友開玩笑地說,輪候中的家團,特別是排名在一千以後的家團,要麼就是等到你放棄,要麼就是等到你不再符合申請資格。這個笑話也實在太刻薄了,但卻又有幾分的真實,許多家團的處境確實就是這樣。經濟繁榮的澳門對弱勢社群的住屋保障淪落至此,教人唏噓。

這麼多年來公共房屋施政失敗透頂,既有決策失當之誤,也有執行不力之責,加上當局種種或明或暗的提振樓市措施,卒造成今日眾口痛罵的結果。要挽回市民對政府的信心,當局必須在房屋政策上落實三項服務承諾:第一,因應社會需要和人口增長趨勢,透過研究重新提出公屋興建目標,訂定每年建成社屋和經屋的數量,並嚴格執行,問責到底。第二,假設已有公屋供應,房屋局應定下每個工作天處理個案的數量,並每月公布安排“上樓”家團的數字,讓公眾監察。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未來兩三年會有近兩萬個公屋單位落成(如果當局不失信,但似乎不可能),分配上樓的行政工作會以倍數增長。第三,設立輪候期,保證符合申請資格的市民,能在三至五年內獲分配上樓。